5月17日晚,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科技”)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提及前次申报创业板时被抽中现场检查后撤回,是由于前任保荐机构“对自身工作质量缺乏足够信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招股书显示,恒兴科技属于精细化工行业,核心产品包括3-戊酮、甲基异丙基酮、异丁酸、丙酸丙酯、丙酸乙酯、丁酸乙酯等。公司于2020年12月申报创业板,2021年1月被抽中现场检查,2021年2月撤回申请文件,并于2022年4月再次申报了沪市主板。
原保荐机构“担心被监管处罚”
在本次问询回复中,恒兴科技称,公司在2021年1月被抽中现场检查后,前任保荐机构因考虑到申报材料中存在部分关联交易信息遗漏、对自身工作质量缺乏足够信心等因素,担心因工作质量使保荐机构自身面临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故与公司多次沟通想要撤回材料。而公司对自身经营状况、内控情况有有信心,认为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况,但“经前任保荐机构反复要求”,最终还是撤回了材料。
换句话说,就是保荐机构认为申报上市的材料存在一些问题,但拟上市公司本身信心满满地认为肯定没问题。双方因此产生了分歧。
而更换保荐机构,也是由于公司“对于撤回材料影响上市进程不太满意”。恒兴科技称,撤回材料后江苏证监局仍要求前任保荐机构提供了工作底稿进行检查,“经查询公开信息,未发现前任保荐机构由于该项目受到监管措施的情形”,而后续前任保荐机构仍想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以再次申报,但公司坚持更换了券商。根据深交所、上交所注册制官网相应信息,恒兴科技前次申报创业板时由东吴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本次则由国泰君安保荐。
而“前任保荐机构在前次申报材料中遗漏的关联交易信息”,指的是2019年末至2020年初,恒兴科技子公司山东衡兴的部分供应商因年底资金紧张,希望山东衡兴提前支付设备款项,但山东衡兴没有相应资金安排,因此公司控股股东中港投资与实控人控制的千叶管理以闲置资金向上述供应商提供了370万元借款,并约定在山东衡兴完成款项支付时,供应商退还借款。恒兴科技称,针对上述“遗漏的关联交易信息”,新任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进场后进行了充分核查,认为上述事项不构成公司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确定事项。
毛利率持续下滑,实控人女婿涉行贿
在解释从创业板“改道”主板的原因时,恒兴科技称,2021年度子公司连云港中港复产、山东衡兴一期项目投产,公司2021年与2022年营收同比增速分别为21%与30.70%,因此以更好的经营情况申请在主板上市。
招股书显示,公司2020年至2022年分别实现营收4.28亿元、5.18亿元与6.77亿元,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2亿元、8771.45万元与9282.64万元。而在营收一路向上的同时,公司同期毛利率却持续下滑,主营业务毛利率2020年至2022年分别为50.45%、34.67%与28.32%。
恒兴科技解释称,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下降主要是因为原材料丙酸、异丁醛、正丁醛、醋酸等的采购价格大幅上涨,而2022年毛利率的下降主要是甲基异丙基酮、有机酯类产品影响,甲基异丙基酮毛利率下降主要受市场充分竞争后价格下滑影响,而有机酯类毛利率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山东衡兴处于产能释放阶段,单位制造费用较高。
此外,恒兴科技副总经理、主要子公司连云港中港总经理、实控人的女婿卢荣群,还曾在一件受贿案件中被提及。裁判文书网上一份出具于2018年1月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江苏省灌云县环保局副局长、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副主任、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顾问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多家化工公司现金49.78万元、价值人民币22.20万元的超市购物卡以及烟酒等物品。
其中,判决书提及,2010年中秋节至2016年中秋节,被告人陈某某先后13次收受连云港中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卢某群共计价值人民币2.8万元的超市购物卡,为该公司及时安排整改验收以及在平时环保工作方面谋取利益。
招股书显示,卢荣群系实控人张剑彬、石红娟夫妇之女张翼的配偶,2001年1月起在公司控股股东中港投资处任职,2006年12月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连云港中港总经理、宁夏港兴总经理。张翼、卢荣群夫妇合计持有公司3.25%的股份,未被一同认定为公司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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