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的定增计划又迎来新变化。
6月9日晚,锦龙股份发布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修改了此前的定增计划,终止了此前对于朱凤廉的定增方案,定增对象改为杨志茂。
公司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4亿股(含本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为10.44元/股。且杨志茂拟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过,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截至6月9日收盘,锦龙股份报收12.56元/股。
锦龙股份表示,杨志茂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新世纪公司变更为杨志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杨志茂。
该公司表示,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朱凤廉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自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锦龙股份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工作。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锦龙股份指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政策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和论证,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向朱凤廉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与朱凤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在终止此前的定增发行之后,锦龙股份还新增了定向发行计划,定向增发对象为杨志茂。
锦龙股份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锦龙股份指出,近年来,公司用于拓展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解决,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压缩了公司利润空间。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优化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数据显示,该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末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7.36%、74.86%、77.6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34%、69.39%、75.2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假设按照募集资金总额27.5616亿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进行测算,公司的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将由77.66%降低至69.21%左右,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将由75.24%降低至55.18%左右,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
锦龙股份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杨志茂、朱凤廉和新世纪公司合计持448,410,504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50.05%。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发行数量上限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杨志茂、朱凤廉和新世纪公司合计持有712,410,504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61.41%。
锦龙股份持有中山证券70.96%股权,持有东莞证券40%股权,主要依托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和参股公司东莞证券开展证券业务。
实际上,锦龙股份此前有多次定增计划,但因种种原因未果。
2020年8月份,锦龙股份抛出定增预案,当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3.47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6亿元(含发行费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朱凤廉。次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至今时间跨度较长,且相关情况已发生变化决定终止。
同时,锦龙股份最新发布的定增预案,拟定增发行不超过2.64亿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12.59元/股,拟募集不超过33.24亿元。
但是一年之后,该方案再次失效。锦龙股份称,公司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发生变化等因素,至今尚未取得实质进展。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已届满12个月,相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
与此同时,锦龙股份又抛出了新的定增方案,定增的股票的价格改为12.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为32.1288亿元。
经历了一年之后,该定增方案又遭到终止,且定增对象由朱凤廉改为其一致行动人杨志茂,此举是否能够助益定增最后的成功,尚需观察。
年报显示,2022年锦龙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47亿元,同比下降75.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92亿元,同比下降198.31%。今年一季度,其业绩迎来改善,一季报显示,锦龙股份主营收入1.99亿元,同比上升204.48%;归母净利润-248.54万元,同比上升98.81%。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