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广西实施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
(资料图片)
即不用备案且不降低报销比例
患者可根据病情
自行选择医院就诊
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2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今年以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简称《通知》)。在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发布《通知》有关内容。
《通知》明确服务范围,规定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明确政策待遇,取消“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住院治疗降低报销比例”的政策规定。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该项政策,将惠及全区5200多万参保人员。
这意味着,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待遇。
热点解读
针对老百姓关心的新政策实施后的热点问题,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新政策相关内容。
异地就医如何结算?报销待遇如何?
解读:7月1日起,广西实施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这意味着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不再办理备案或者转诊转院手续,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就能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费用直接结算。
报销待遇按参保地就医的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待遇标准进行结算。所有就医结算流程都与参保地就医一样。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群众,可以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医保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是否需要备案?如何办理?
解读:广西实施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住院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多种线上渠道自助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到各级经办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只需要备案到就医地级市或直辖市,不限制医疗机构,可以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成功办理跨省长期居住备案后,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报销比例不降低。
同时,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备案手续,广西推行承诺制备案,参保人员无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可通过个人承诺书的方式办理跨省长期居住备案。
值得提醒广大参保群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跨省长期居住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不能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备案有效期内因急诊抢救在参保地住院的,报销比例不降低,非急诊抢救住院的,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就医基础上降低20%。
如何优化跨省异地就医服务?
解读:目前,广西参保人员在省外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药店购药费用,无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病种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开通跨省联网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为优化跨省异地就医服务,广西配套推出了系列便民措施。其中,明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在外省发生急诊抢救就医时,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在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按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
转自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彭媛媛 文/图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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